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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两病”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

发布日期:2021-04-20 12:02
摘要:4月13日,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,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中国有关高血压、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,且需长期门诊用药的“两病”患者,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。

本报讯(融媒体中心记者 何文杰)4月13日,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,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中国有关高血压、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,且需长期门诊用药的“两病”患者,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。

据介绍,符合条件的患者一旦由诊断机构确诊“两病”,即可享受“两病”待遇保障。其中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报销方式分为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,患者可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。项目付费方式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、居住地不固定,流动性较大、就诊医疗机构不固定的“两病”患者;人头付费方式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、居住地相对固定,能够长期选定一所基层医疗机构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)就医的“两病”患者,由选定的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全程的病情管控管理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此次“两病”政策调整中,重庆市将诊断机构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含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)。此外,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的高血压、糖尿病的药品纳入保障范围。

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加大宣传力度,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,让群众知晓“两病”危害性,引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主动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,及早享受“两病”门诊用药保障待遇,纳入“两病”患者健康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