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文明实践 > 正文

吴家推行“塘长制”助力大清流河治理

发布日期:2021-05-13 19:26
摘要:连日来,吴家镇机关干部、村(社区)干部分别前往各自认领的鱼塘,与鱼塘养殖户签订《水产健康养殖承诺书》。此后,签订承诺书的机关干部、村(社区)干部将以“塘长”身份,对镇域内近500口鱼塘开展“一人一塘”跟踪管控,助力大清流河流域环境整治。

本报讯(融媒体中心记者 蒋坤红 见习记者 杨丽丹 通讯员 杨 霄)连日来,吴家镇机关干部、村(社区)干部分别前往各自认领的鱼塘,与鱼塘养殖户签订《水产健康养殖承诺书》。此后,签订承诺书的机关干部、村(社区)干部将以“塘长”身份,对镇域内近500口鱼塘开展“一人一塘”跟踪管控,助力大清流河流域环境整治。

承诺书规定,鱼塘养殖户须按照“三不三必须”原则开展水产养殖生产。“三不”,即不得使用任何增氧设备,或进行高密度养殖;不得采用向养殖水体投放化肥、粪便、动物尸体(肢体、内脏)、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;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用品。“三必须”,即必须使用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厂家生产的渔用饲料;养殖废水排放时,必须事先告知“塘长”,经同意后需达到《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》(SC/T9101-2007)二级标准;必须建立养殖管理档案,填写《水产养殖生产记录》本,做好三项记录。

“签订承诺书时,所有‘塘长’就与养殖户当面打好鱼塘现有水位的水平线,并留好记录。接下来,‘塘长’们将以每周现场核实不少于2次的频次,不定期对鱼塘水位进行观察,掌握养殖情况及抽水、排水情况,防止未经许可、未经检测达标的鱼塘水外排至大清流河。”该镇相关负责人介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