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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昌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

发布日期:2021-10-20 10:36

本报讯(融媒体中心记者 蒋坤红)近日,荣昌印发《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工作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,明确将坚持“有序衔接、精准选派、派强用好”等原则,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。

《方案》指出,我区将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“四个不摘”要求基础上,合理调整选派范围,优化驻村力量。对脱贫村,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;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,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;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,按照常态化、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,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;对其他类型村,根据需要选派。

同步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,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,队员一般不少于2人,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数。

《方案》明确,我区按照先定村、再定人原则,摸清选派需求,统筹区级选派力量,因村派人、科学组队。

资格条件方面,选派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需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,且政治素质好、工作能力强,主要从区级机关优秀干部、年轻干部,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优秀人员等中选派,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。

选派程序方面,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,由派出单位提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,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农业农村委、区乡村振兴局备案,派出单位党委(党组)研究确定。我区将严把人选政治关、品行关、能力关、作风关、廉洁关,充分考虑年龄、专业、经历等因素,确保选优派强;根据不同类型村的需要,对人选进行科学搭配、优化组合,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。

《方案》指出,驻村期间,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找准职责定位,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,与村“两委”共同做好建强村党组织、推进强村富民、提升治理水平、为民办事服务四项工作,着力实现党建促乡村振兴、农业农村现代化、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《方案》明确,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实行备案管理,区级选派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报区委组织部、区农业农村委、区乡村振兴局备案,并建立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台账、实行动态管理,每半年报市委组织部、市农业农村委、市乡村振兴局备案。同时,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由区委组织部、区农业农村委、区乡村振兴局和镇(街道)党(工)委进行日常管理,严格实行下村签到、工作纪实、在岗抽查等,确保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吃在村、住在村、干在村。

驻村期间,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需开展承诺践诺,根据所驻村工作目标和规划,提出年度承诺事项和阶段性计划,并在所驻村公示,接受党员、群众监督。

此外,为加大保障支持和关心关爱力度,《方案》还明确了年度、期满考核,加强关心关爱,注重教育培养等考核、激励保障制度,确保选派人员选得优、下得去、融得进、干得好,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生力军作用。